桃園某少婦,由於懷疑自己的丈夫有外遇,因而透過網路遊戲來認識一名男網友,假裝單身找慰藉來洩恨,少婦告知男網友自己未婚,兩人進而熟識交往。過程中男網友對少婦是疼愛有加,不僅借錢給該名少婦,也贈與其他精品。
但後男方發現少婦已婚,憤而告上法院,要求少婦將借款歸還,賠錢11萬多,少婦承認自己早已結婚,宣稱因為自己的老公對婚姻不忠,想要宣洩,才上網找慰藉,遇見該名網友,是真心想要交往,並不是故意欺瞞。
在交往過程中男網友對其是有求必應,需要借錢時,就會借錢給她,所以當發現少婦已婚時,十分氣憤,進而告其詐欺,但少婦澄清,自己是一片真心,並無惡意欺瞞,會將交往期間的借錢款項還清,其他贈送物也會想辦法返還。
兩方達成和解,男網友不追究其責,少婦也獲不起訴處分,並且需付現金給該網友。